通知公告
病历复印须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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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印病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户口本。
2、患者家属: ①患者及其家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授权委托书;
②患者属未成年人的需带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出生证明或同一户口簿;
③患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代办家属的身份证和同一户口簿。
二、出院第四天后方可复印(节假日顺延),如需急复印病历只能复印检查结果。
三、因复印病历的人太多,为了节省您的等候时间欢迎电话预约复印。预约电话88662120-6241。
四、如对上述有疑问请拨打病案室电话咨询88662120转6241。
温馨提示:
备注: 复印病历所提供的证件须为原件。
病案室位于供应楼二楼 电话号码:88662120转624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病案统计科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