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市从事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噪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超出本单位服务范围的请选择其他机构安排体检。
二、受理部门
体检中心办公室(内科楼二楼团队体检区办公室)
三、服务流程
(注:每天受理业务量有限,非预约委托单位可能无法安排,请委托单位作好预约)
四、职业健康检查需提交的资料
(一)委托体检需提交的资料
1.《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附件1);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需签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确认书》(附件8)
3.《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电子版(附件2);
4.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体检当天需提交的资料
1.《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附件2);
2.《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
3.《听力检查告知书》(附件5,存在噪声作业的单位);
(三)劳动者自行上门体检需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介绍信》;
2.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劳动者个人上门体检应现场缴清健康检查费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所提交的资料除注明外均需纸质资料,并盖委托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发送至本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受理部门的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委托单位名称,如XXX公司(企业)预约资料。
2.体检时间双方确定后,委托单位如需变更体检时间或体检人员名单的,应至少在约定体检日期前5个工作日告知本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联系人。
3.体检当天委托单位体检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体检人员于约定时间到职业健康检查受理部门办理体检手续,指导本单位体检人员有序进行体检,按《职业健康检查指引单》完成各项检查。
4.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5.噪声作业人员必须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方可进行听力检查。
6.体检项目中含血糖、血脂等项目的(如高温、正己烷、汽油等)作业人员,须确保上午空腹进行,且血糖检查要求在上午10:30前完成抽血。
7.甲醇作业人员如有近视或散光者需佩戴合适的框架眼镜。
8.孕妇、可能受孕的妇女或准备怀孕者,须提前告知医生,避免X射线摄片检查。
六、报告时限
1.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有特殊检查项目如血铅、尿氟、尿汞、尿砷等除外,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对明确的异常情况(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进行预告知。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束后20个工作日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有特殊检查项目如血铅、尿氟、尿汞、尿砷等特殊项目除外,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七、收费
按中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7]56号文(三甲医院级别)收费。
八、检查报告查询与领取
1.体检者或委托单位可以致电职业健康检查受理部门查询完成情况。
2.体检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收费收据领取体检报告;委托单位凭委托人凭身份证、收费收据和《授权签名委托书》领取体检报告。
3.如需快递报告,委托单位负责人可在体检当天凭《授权签名委托书》填写《邮政特快专递邮递详情单》,办理快递服务,费用由委托单位收到邮件后交付邮政人员。
4. 检查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可提供结果汇总表和相应电子表格。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3.办公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中65号
4.联系方式:
咨询和预约电话:18925338896
报告咨询电话:88662120(转)1139
邮箱: 13631122723@163.com
5.公共交通
公交线路:501、380、506、521在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站下车。(详情以公交公司公布线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