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自愿参与《中山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承诺制度》,并郑重承诺按照制度的要求和承诺时效为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高效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服务时效确认 |
1.对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我机构承诺在完成检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检查报告,初步发现指标异常情况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进行预告知。 |
2.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我机构承诺在完成检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并在劳动者按要求完成复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标准的用人单位出具结果汇总表或总报告。 |
3.在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过程中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的,我机构承诺在出具个人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
典型服务价格确认(单位:元/人) |
|
接触单项危害 |
粉尘291、噪声208、苯系物224 |
接触多项危害 |
粉尘+噪声372、噪声+苯系物321 |